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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廢水處理設備的處理原則

更新時間:2022-06-17瀏覽:1060次

工業廢水處理設備的處理原則


1、優先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后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的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采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3、含有毒物質的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他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4、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5、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制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后,按允許排放標準排入城市下水道,再做進一步生化處理。


7、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